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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蓼南乡沙山偏远地段,烟花爆竹由专车押送。工作人员提前对销毁点做安全检查,并将烟花爆竹进行逐一搬运卸货、有序堆放,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后,随着一声令下,堆放在一起的烟花爆竹瞬间被点燃,浓烟密布。销毁结束后,工作人员对销毁现场做喷水处理,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此次非法烟花爆竹销毁行动的开展有效地打击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活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庐山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平稳,为市民构建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庐山市将进一步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源头管控和普法宣传,筑牢安全防线。此前
庐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我市从 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8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8年12月1日施行)规定,现将我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5、国家机关办公区、工业园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各学校教学区;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西侧沿秀峰景区前环山公路以南至钵盂山以东,向北沿绕城高速以东至长虹港杨家港段以南,沿长虹港至邬家以北,玉京山东南至白鹿镇进观音桥景区路口以南,向东至盛鸿机床东侧规划路以南,沿规划路向南至华业精工东侧规划路以西,沿清泉涧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以西,沿湖岸线向南至紫阳堤以内,向西沿湖岸线至秀峰港以内,东牯岭以北至秀峰景区,及鄱阳湖西大道西侧(至钱湖拐弯处)属禁燃范围(图附后)。禁燃时间:暂定为五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禁燃种类:全市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经查实举报的线索每起奖励500元,举报电话:110。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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