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稻草、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南康镇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其中,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边区域和主要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农田等区域为重点区域。
三、各村居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垃圾,严禁乱倾倒、露天焚烧。要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焚烧行为;要大力开展禁焚工作宣传教育,特别是禁止焚烧稻草、落叶等作为农田肥料的行为,全面营造禁焚氛围。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露天焚烧行为,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92-2669970。
南康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来源:南康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