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处罚案例
秸秆禁烧
违者必罚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打击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空气、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蛟塘镇不断加压秸秆禁烧工作,尤其是在10月份进入重点管控期后,镇村干部靠前巡查,反复深入田间地头宣传,但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违反有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
处罚案例1
2023年10月23日,芦花塘社区王家岸小组村民周某,在自家耕地干农活结束后,将收集后的秸秆堆积点燃,产生大量烟尘。后被镇执法大队当场抓获,接受调查后,当事人均承认相关违法行为,并接受500元行政处罚。
处罚案例2
2023年10月25日,槎垅村埠下陈小组村民周某,在自家耕地焚烧田埂,造成大面积黑斑。后被镇执法大队带离调查,周某对焚烧田埂行为供认不讳,并接受500元行政处罚。
处罚案例3
2023年10月25日,蛟塘村坂上郭小组村民郭某,当天干完农活后,将收集后的秸秆堆积点燃,造成野外冒烟情况。后被镇执法大队带离调查,郭某对焚烧秸秆行为供认不讳,并接受500元行政处罚。
处罚案例4
2023年10月27日,芙蓉村上头胡小组村民胡某,在自家耕地收集秸秆后堆积点燃,造成野外冒烟情况。后被镇执法大队当场抓获,带离接受调查后,胡某对焚烧秸秆行为供认不讳,并接受500元行政处罚。
下一步,蛟塘镇将持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增强秸秆禁烧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做到“发现一起,调查一起,打击一起”,引导群众自觉做秸秆禁烧的宣传者和实践者,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全力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焚烧秸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抓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随意焚烧秸秆,会受到哪些惩罚?
1、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焚烧农作物秸秆,造**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今日聚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