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四批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庐山市检察院办理的郭某记、徐某伦等人伪造货币案成功入选。
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发布的最具示范性、指引性、权威性的案例,是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类案例中精选出来的“样本”,为解决同类案件疑难问题提供重要“参照”,成为司法办案的依据。
该案是一起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网络实施的伪造货币案。印制伪币的防伪纸代理商郭某记、徐某伦通过网络销售防伪纸,并同步向山东、山西、贵州、河北、福建等地犯罪嫌疑人提供制作假币所需设备材料且传授技术,涉案金额达一百多万元,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庐山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足检察职能,引导侦查机关梳理涉及全国多地伪造货币线索,将该案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经侦查人员奔赴涉案省份调查取证,办案检察官全面、细致、严谨审查全案事实及证据,最终查明了郭某记、徐某伦涉及全国多地伪造货币案件事实,固定了相关证据,认定了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身份。郭某记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徐某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二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文:刘寒 图:姚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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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