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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帮扶更多就业困难人员,经研究决定,庐山市自2023年开始调整扩面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政策,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补贴对象 庐山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计划内临时工中“4050”(法定退休年龄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及个人自主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离校一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残疾人,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扩面补贴对象 根据我市现有就业补助资金情况,制订渐进式扩面政策,新扩面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中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男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内,女45周岁以上50周岁以内),按政策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相关规定 1、原补贴享受对象继续按照原补贴标准执行。 2、本次扩面对象采取先登记,核定享受人数后根据现有就业补助资金情况核定本年度补贴标准的方式。 3、具有失地农民、退捕渔民身份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已有专项补贴政策)。 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社保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5、户口本(户主面及本人内页);身份证(正、反面);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庐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登记表,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人社服务窗口内部核查);身份类别对应证明材料(下岗职工身份证明;困难人员身份证明,大学生毕业证;离校五年内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毕业证、营业执照) 四、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为集中办理时间。 五、申请办理及咨询地点、电话 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92-2557891。 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一: 庐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登记表
(下岗职工、城乡困难人员、大学生)
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知
本表申报补贴对象为:庐山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计划内临时工中“4050”(法定退休年龄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及个人自主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离校一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残疾人,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首次申领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享受至退休。
首次申领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及乡镇人社平台核实后签字盖章。认定后第二年无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需提供材料
户口本(户主面及本人内页);身份证(正、反面);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庐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登记表,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人社服务窗口内部核查);身份类别对应证明材料(下岗职工身份证明;困难人员身份证明,大学生毕业证或营业执照)
附件二: 庐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登记表
(登记失业“4050”人员)
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知
本表申报补贴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中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男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内,女45周岁以上50周岁以内),按政策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首次申领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及乡镇人社平台核实后签字盖章。认定后第二年无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需提供材料
户口本(户主面及本人内页);身份证(正、反面);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庐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登记表;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人社服务窗口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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