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1日。
2.报名地点:沿山新区庐山市应急管理局四楼防火办。
3.联系人:郭建,联系电话:0792-2666770。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专业特长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待定。
2.方式:由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
100米跑、3000米跑、双杠臂屈伸、单杠引体向上等4个项目,其中3000米跑占40%,其他各占20%,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成绩必须达及格线,不达及格线则一律取消入围资格(评分标准见附件)。
2.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规则: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如报名人数不足1:1.5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的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
3.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总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人员,如人数不足则调减相应招聘名额计划。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检查是否有重度平跖足,传染性疾病,身体性疾病,身高和体重是否达标,视力不低于4.5),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者)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3.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五)政审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由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1.试用期1至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不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内,市森林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多于3个月(培训期不参与体能、技能绩效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以下四项技能:灭火器械操作时间1分之内完成达标,1500米负重跑时间6分20秒之内完成达标,目标搜索时间14分钟之内完成达标,单杠引体向上完成33个达标(考录时达到33个的可选择不考),四项考核项目有一项不达标的,不予正式聘用。
2.试用期结束拟正式聘用人员,由庐山市应急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市应急管理局有权根据聘用人员实际表现情况拒绝续签。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处置森林火灾;
(3)承担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救援,雨雪冰灾应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等任务;
(4)承担“12119”森林消防火警接、受警任务;
(5)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应急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参照《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除有特殊情况外;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在岗率不低于80%;
(3)集中食宿,并按照《市森林消防大队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入市应急管理局党(团)组织。
(二)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由基本工资+高危津贴构成5190元+880元/月,并有年终绩效和工龄工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由自己承担。被装按省市统一配备标准发放(只发放实物)。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因工作成绩突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招聘森林消防队队员报名表
2.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招聘森林消防队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