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庐山市委批准,庐山市纪委市监委对庐山建筑工程公司原经理雷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震身为国企“一把手”,政治意识淡薄,虚假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多次组织公款旅游,违规自定薪酬;靠企吃企,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漠视职工利益,长期故意拖欠企业职工应缴的社保资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伙同他人串通投标、违规决策以“白条”结算工程款,致使国家税收利益受损失;在项目承揽发包、工程款结算、管理费优惠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他人财物;视国企为私人领地,任性“败家”,违规决策集体私分企业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
雷震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雷震开除党籍处分;由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