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一直是公安交警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
但仍然有不少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8月5日晚
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星子中队
在“平安夏夜”整治行动中
就查获了一名
饮酒后还敢驾驶重型货车的酒司机。
这胆子真不是一般的大啊
当晚,按照统一部署,星子中队在鄱阳湖西大道七夕公园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0时许,一辆牌照为鲁H7***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卡点,民警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驾驶人聂某国(男,39岁,山东省济宁市人)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聂某国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的危害有多大
不用蜀黍再多说了吧
作为一名职业驾驶人
更应该深知酒驾的后果
酒后驾驶营运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顿酒换来拘留+罚款+失业
这样的代价
你能否承受?
道路安全人人有责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不管何时何地
坚持一条
喝酒不开车
庐山市交警提示
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牢记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发布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