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市容市貌,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对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和清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垃圾收集时间
早07:00前,晚19:00后。
二、垃圾投放要求
1、所有单位和个人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分类进行投放。有垃圾分类试点的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进行分类,其他区域按照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2类进行分类。垃圾分类打包好后按规定时间段投放,严禁随意投放,严禁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倾倒。
2、严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投入果皮箱内或堆放在果皮箱周围。
3、严禁城区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或高楼抛物等;严禁将生活垃圾丢弃在垃圾桶外面、果皮箱周围、绿化带内、人行道及行道树周围。严禁随意丢弃废旧家具、树枝、杂物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如有以上物品,可拨打大件垃圾预约电话上门清运(预约电话:邵梁18824840499)。
4、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按规定投放集中投放点,其他点位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5、呼吁广大群众要自觉爱护市政环卫公共设施,对损坏、破坏、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沿街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搞好门前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理,早7:00至晚19:00时间段禁止投放垃圾。
6、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792-255614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