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我们都知道酒后不能开机动车,但是醉酒驾驶我们日常所骑的电动摩托车亦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0日晚,被告人汤某在晚饭时喝了酒。饭后,汤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从庐山市某酒店出发,往星柏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庐山市审计局路段时,被庐山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汤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经鉴定,汤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49mg/l00ml。
庭审时,汤某向法庭陈述其知道酒后不能开汽车,但当时并不知道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裁判结果
近日,庐山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汤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构罪标准,将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不仅包括各类汽车,同样包括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国电动车可分为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需符合以下条件: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动机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超过上述标准,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另外,行为人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亦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等罪名,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酒驾对个人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都会造成严重危害。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对一系列附随后果负责。我国监察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教师法、公证员法、医师法等数十部法律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某些相关职业或担任特定职务,因此,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的人,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职人员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特定从业者如律师、医师等的执业资格被吊销。因此,法官提醒:交通安全下不应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驾驶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应该坚决杜绝酒驾行为。
来源: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