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三违”治理常态化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的通知》(赣教办字〔2021〕1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办字〔2021〕18号),以及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致全省普通高中校长的一封信>的通知》(赣教办函〔2022〕1号)文件精神,应广大家长及学生要求,庐山市一中拟于近期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托管服务时间
拟于8月7日-8月30日,期间逢周日不进行托管,因天气原因需对服务时间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
二、托管服务地点
庐山市一中校园内。
三、托管服务对象
自愿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
四、托管服务原则
1.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学生及家长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请(学生及家长均需签字申请),经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暑期托管服务。
2.坚持不上新课原则。学校在暑期托管期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坚持不上新课。
3.坚持合规收费原则。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暑期托管收费实行非赢利原则。参照庐山市义务教育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学校暑期托管成班人数进行成本核算。
4.坚持接受监督原则。开展暑期托管前,在庐山市教育体育局和庐山市一中学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托管服务管理
1.请家长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家长督促子女并确保上放学时的交通安全,同时禁止往返途中私自玩水,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在校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6日,公示时间三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庐山市教育体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792-2666207。
来源公众号:庐山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