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
庐山市
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依法进行了
严厉打击
以下是
白鹿镇上半年4起
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2月2日11时,被处罚人余xx(身份证号码:3604271969xxxxxx3x)进行野外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案例二
2023年3月6日21时,被处罚人万xx(身份证号码:3604271952xxxxxx25)进行野外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案例三
2023年3月8日8时,被处罚人黄xx(身份证号码:3604271946xxxxxx35)进行野外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案例四
2023年5月23日16时,被处罚人李xx(身份证号码:3604271960xxxxxx1x)进行野外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杜绝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来 源:白鹿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