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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6月15日上午,庐山市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先后5次在其位于庐山市某小区的家中容留黄某某、徐某某吸食冰毒。冰毒由黄某某、徐某某提供,被告人程某某提供吸毒场所。 2023年3月7日晚,被告人程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以上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二年内五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庐山市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涉毒品犯罪案件,彰显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强决心。通过以案释法的刑事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大众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自觉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共建“绿色无毒”的安全环境。庐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法律职责,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努力推动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同时也规定,具有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之一,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若发现有人涉嫌毒品犯罪,一定要及时报警,及时斩断毒品传播的链条,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筑牢防毒、禁毒、远离毒品的绿色防护墙。 来源:庐山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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