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秋季学期,我市继续实行“线上采集、现场确认”的方式,统筹做好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23年6月12日~30日
二、年龄范围
采集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
三、新生类别
1.本人户籍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自主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
3.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本上的其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自主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4.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其他(优待对象):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市外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子女;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
四、上传材料
(一)户籍
1.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需上传户主和本人户口簿页面。
2.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需拍照上传在招生片区父母一方和本人户口簿页面、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发生户籍迁移的,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迁移至现址。
(二)房产
1.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拥有自主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需拍照上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在银行按揭抵押或在办理中而无法提供的,可拍照上传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主要页面)、产权人和本人户口簿页面,以及2023年度3个月的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2.公租房、廉租房需拍照上传市住建部门颁发的租赁证。小产权房需拍照上传社区和属地乡镇出具的产权证明。
3.利用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房产、公租房或廉租房入学,还需拍照上传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4.拥有多套房产居民的子女只能选择实际常住地登记,重复登记无效。
5.上传的居民户口、房产(合同)、水电发票等资料,户主姓名必须一致。
(三)拆迁户
近三年(2020年9月-2023年8月)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需拍照上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地租房协议、适龄儿童系被征迁户子女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四)优待对象
1.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还需拍照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还需拍照上传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还需拍照上传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需拍照上传市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外地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子女还需拍照上传市商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6.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还需拍照上传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注意事项
1.上传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过期材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生信息采集资格。
2.拍照上传材料须清晰完整;模糊不清或页面不完整的,退回重新提交。
六、采集方式
1.登录微信,搜索小程序“庐山市城区中小学新生信息采集”,按提示进行报名登记。因小程序具备缓存功能,如小程序显示年份为“2022年”,请关机重启手机后重新登录。
2.识别下列小程序码进入“庐山市城区中小学新生信息采集”,按提示进行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