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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月26日,庐山市人民法院集中对四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许某、余某等5人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四千元至二万四千元不等的罚金。 2023年2月中旬,被告人许某(大学专科文化)的一位QQ好友自称需要银行卡帮助网络非法资金进行支付结算,问其是否愿意提供名下银行卡,并承诺提供的每张卡根据额度情况给予许某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许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提供给对方使用,并以刷脸验证等方式协助对方对网络非法资金进行支付结算,QQ好友支付许某好处费2000元。经查,2023年2月21日,许某名下两张银行卡共接收非法资金106万余元。 2022年6月上旬,被告人郭某受好友朱某所托,让其帮朋友一个忙,四次将银行卡及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将非法资金进行取现、转账。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结算资金158万余元。事后,对方给了郭某1000元好处费。 2022年8月底,被告人余某经朋友介绍得知提供银行卡接收网络非法资金并取现可获利。因余某经营一家饭店,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不方便。2022年8月底至9月,余某先后以给予佣金及请吃饭的方式介绍朋友熊某、胡某(两人均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接收网络非法资金并取现。熊某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其妻子的银行卡提供给余某用于接收网络非法资金并取现。胡某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及其妻子的银行卡提供给余某用于接收网络非法资金并取现。经查,余某介绍的由熊某、胡某提供的上述银行卡接收网络非法资金共计140万余元,获利6000元。 2022年2月,李某经人介绍了解“富联”APP,其明知该平台假借“刷单”形式帮助非法资金进行转账服务,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该APP上绑定银行卡“刷单”赚取佣金。李某于2022年2月初至5月初,提供名下三张银行卡在“富联”APP内进行“跑分”活动,并发展詹某、胡某甲(不构成犯罪,已训诫处理)、胡某乙(不构成犯罪,已训诫处理)3人作为自己的下线。詹某作为李某发展的下线,亦明知“富联”APP假借“刷单”形式帮助非法资金进行转账服务,在2022年3月12日至5月2日期间,提供名下两张银行卡在该平台内进行“跑分”活动。经查,李某利用该平台提供银行卡转账非法资金160余万,通过发展的下线提供银行卡转账非法资金730万元,共计转账非法资金890余万元,非法获利1.2万元;詹某利用该平台提供银行卡转账非法资金共计600余万元,非法获利1.2万元。 为高效、高质打击该类犯罪,庐山市法院采取快审、快判、集中宣判等形式依法对该类案件进行了审判。今年5月份以来,庐山市法院依法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9件23人,严厉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犯罪,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电信网络诈骗就在身边,时刻增强反诈意识,理性消费和投资,不出借、出售、转让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电话卡,这些重要的身份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自己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会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 来源:庐山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