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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城区公共绿地及停车场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拟对南康镇、白鹿镇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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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庐山市城区公共绿地及停车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庐山市城区公共绿地及停车场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公园绿地及交通场站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庐山市南康镇、白鹿镇,具体征地范围以庐山市城区公共绿地及停车场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涉及南康镇四联村、城郊社区、城区社区、黄泥岭社区、西湖社区,白鹿镇大岭村、河东村,共2个镇7个村(社区)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52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旱地、林地、村庄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原星府字[2013] 2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按照《庐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府办发[2017]9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庐山市人民政府网
5月17日
来源:庐山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