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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对尹某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尹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后,以诱骗、冒充社会大哥、威胁去学校、家里围堵或殴打等手段约未成年被害人线下见面,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强奸。尹某实施强奸后,自称认识公安局领导,威胁被害人报警也没有用。2022年11月16日,被告人尹某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奸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2018年至今,庐山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件7人,其中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5人。庐山市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庐山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