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庐山市人民政府官宣了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一起来看看吧~
庐山市中心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
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确保我市中心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机构
征收主体:庐山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征收实施单位:南康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中心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范围内 (以规划批准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
四、补偿安置方式及办法
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二)产权调换;
五、不同类型房屋征收补偿
(一)商业服务性房屋: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必须为商业出让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商业的房屋,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商业店面进行评估。
(二)住宅改非住宅:征收依法登记为住宅的房屋,被征收入改变了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店面使用,仍按照原房屋登记性质给予补偿。
以该房屋注册地址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具有税务核定凭证且该房屋征收公告时实际已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现在仍在经营的商业店铺,经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认定,对实际经营部分在原房屋登记性质补偿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营补助,补助范围不超过该部分面积,属国有土地上的按原房屋登记性质、用途评估价格50%进行补偿。对认定结果和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三)征收单位办公用房和仓库、生产用房、宗族祖堂、构筑物、附属物等非住宅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四)房改房产权未厘清的先厘清产权再进行补偿。
六、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的认定
(一)对征收范围内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土地权属性质以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记载为准,无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的,由被征收入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并由自然资源局对被征收入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意见。
七、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吻合,以及无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的,其建筑面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按国家规定现行房地产测绘规范进行实地测量。
八、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入采取协商一致原则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票选过半决定或采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九、优惠政策
(一)对于下肢残疾(或盲人)或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的被征收入,选择产权调换的,由个人申请经村委会、镇政府同意,在第一个月内签订合同的可以优先选择一层安置。
(二)契税政策,被征收入选择货币补偿需购买店面及商品房时,按照房屋补偿等金额减免契税。被征收入选择产权调换的等面积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十、违法违规建筑
违法违规建筑,不予补偿,一律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照有关法规强制拆除。
来源:庐山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