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法院一起双方当事人都为中小微企业的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因被执行人为外地企业,执行受限,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干警赶赴安徽芜湖,跨省执结案件2件。
案件回顾
被告芜湖某建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原告某矿业公司起诉至庐山市人民法院,庐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设备款一百余万元,在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某矿业公司向庐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某矿业公司因疫情和债权无法继续生产经营。而被执行人芜湖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执行干警多方催告和协调下,只支付了部分案款。被执行人以外地企业为依托,一直拒不配合,逃避执行。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发现该被执行人公司法人朱某为庐山市人民法院另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为打破执行僵局,立即决定前往被执行人芜湖某建材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芜湖,将该公司法人朱某成功拘传至庐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干警立马组织两起案件当事人调解,在晚上将近11点,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给申请人某矿业公司30万元,另一起案件也执行完毕。
下一步,庐山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中小微企业债权案件,积极探索快准稳解决中小微企业债权执行困局的路径;特别是针对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因案制宜,巧用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回款速度,激活企业发展动力,为持续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执行力量。
来源:庐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