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关于开展城区小区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干净、整洁、文明的小区居住环境。根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即日起在城区开展小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从即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逾期将统一清理;
二、根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锁、长期停放废弃车辆或者非机动车等方式占用依法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从即日起十日内一律自行清走,逾期将统一清理;
三、根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养犬,携犬出行时应当挂犬牌、用犬绳(链)牵领犬只,主动避让他人,未挂犬牌、未牵犬绳的狗一律视为流浪犬,将按规定进行捕获处理;
四、根据《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八款规定,不得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如有违反,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恢复原状,除此之外还将对毁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根据《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九款规定,不得占用公共绿地种菜。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责令其恢复原状;
六、根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包装盒(袋)等废弃物,不得违法违规张贴、涂写。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根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三、第四款规定,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堵塞他人车位(库),驾驶车辆不在小区内长时间鸣笛。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做文明人,做文明事,创文明城!
关于规范我市中心城区种菜的通告
庐山市中心城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我市城区市容的规范和管理,清整城区各类菜地乱象,塑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给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心城区开展“菜地乱象整治与改造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启动时间
2023年2月13日
二
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各社区(村)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各类菜地以及占用绿地、裸露空地种菜,在人行道花台、树下及利用废弃木箱(泡沫箱)堆放种菜行为,不含城乡结合部村民自有菜地以及居民自建房庭院内菜地。
三
整治与提升内容
(一)全面清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违规菜地。凡各类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区域内的违规菜地全面进行清理。
(二)规范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种菜行为。除居民自建房庭院内菜地外,开放式的自建房房前屋后原则上禁止种菜,城中村中较分散且地块小的菜地进行全面清理;大面积菜地且符合市容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可予以保留,符合相关建设条件的,征得土地承包人同意情况下,进行征收再利用。
(三)强化整治范围内清整后菜地综合利用。各类菜地清整完成后,对达到综合利用条件的闲置土地进行改造提升。分散且地块较小的菜地进行硬化或复绿,集中或地块较大的菜地,按照“资源整合,成片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绿地、小游园、口袋公园、停车场等惠民设施。
四
整治说明
凡在以上清理范围之内违规所种的蔬菜,请菜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处置到位,逾期未清理处置的,我们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清理,对阻扰、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2023年2月9日
来 源:庐山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