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庐山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庐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 2022 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方式
1.网上填报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http://gsxt.amr.jiangxi.gov.cn/)(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index.html),或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或登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服务栏”进入江西市场主体年报系统)报送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纸质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2)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flag=gj),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后,下拉找到“特色创新”,点击“查看更多” ,在“特色营商环境”中点击“江西市场主体年报系统”。
注意:大型企业年报还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2. 纸质年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失信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失信市场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23年1月10日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
应尽的义务
小伙伴们记得奔走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