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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第33期)丨骑行未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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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17:2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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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的

 

交通安全意识

 

庐山市交警

 

持续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不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

 

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严查!曝光!

2022年10月18日10时30分,当事人殷某明(男,身份证号:360427197411****1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0时31分,当事人黄某平(男,身份证号:360427198511****32),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0时35分,当事人但某(男,身份证号:360427200210****38),驾驶轻便两轮电动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9日14时56分,当事人张某(男,身份证号:360427200307****17),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9日15时24分,当事人付某滚(男,身份证号:360427196307****14),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9日15时26分,当事人付某兰(女,身份证号:360427197202****27),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交警蜀黍提醒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不闯红灯 不逆行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来源庐山市交警

 

 

发表于 2022-11-11 20:0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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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11-11 20:25:50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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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11-11 22:03:39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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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22:2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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