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摩托车电动车的骑行人员来说
有一件事一定不能忘记!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
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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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再三强调: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
“要戴头盔!要戴头盔!
带头盔≠戴头盔”
可总有人将这
“头等大事”置之不理
或是遇交警时戴
没交警时不戴
本期的曝光台
庐山市交警继续曝光一批
“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9日10时25分,当事人胡某(女,身份证号:360427198909****28),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9日10时36分,当事人龚某红(女,身份证号:360427198505****22),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9日10时49分,当事人李某滚(男,身份证号:360427195712****11),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9日10时58分,当事人胡某水(男,身份证号:360427194906****15),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9日11时27分,当事人郑某连(女,身份证号:445381198511****40),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庐山大道白家桥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9日10时48分,当事人张某梅(女,身份证号:360427197812****49),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庐山大道白家桥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9日10时48分,当事人张某娥(女,身份证号:360427196808****25),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庐山大道白家桥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9日16时34分,当事人吕某太(男,身份证号:36047195508****32),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温泉镇板桥山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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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16时45分,当事人吴某红(男,身份证号:360427197211****52),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温泉镇板桥山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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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