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
从“头”开始
骑乘时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但纵使百般叮嘱
可还是有很多人觉得
戴头盔麻烦、影响形象
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
但和生命安全相比
这些理由真的重要吗?
今日
庐山市交警再曝光一批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员
看看本期都有谁!
2022年9月28日15时31分许,当事人 张某斌(男,身份证号:360427198802****3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秀峰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8日15时40分许,当事人 严某星(男,身份证号:500235199509****59),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秀峰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8日15时40分许,当事人 郭某平(男,身份证号:360427197008****19),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柳絮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9日15时40分,当事人罗某飞(男,身份证号:360402199504****17),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海会集镇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30日11时14分,当事人刘某霞(女,身份证号:360427199711****2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30日10时25分,当事人吴某(女,身份证号:360427198902****46),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30日10时50分,当事人张某花(女,身份证号:360427198001****49),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30日15时29分,当事人付某某(女,身份证号:360427199510****65),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归宗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30日15时26分,当事人廖某生 (男,身份证号:360427197011****19),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归宗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30日15时28分,当事人朱某蓉(男,身份证号:360427199708****15),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归宗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祸起瞬间 防患未然
骑车前一定先戴好安全头盔
不戴安全头盔,遇上事故
再帅的发型,再美的妆容
也是白搭!
来源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