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不除
曝光不止
今天
庐山市交警再曝光一批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者
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
珍爱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不戴头盔曝光
2022年9月27日10时6分,当事人周某家(男,身份证号:360427196203****11),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七夕公园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7日10时17分,当事人殷某和(男,身份证号:360427194812****18),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七夕公园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7日10时27分,当事人李某元(男,身份证号:360427197402****33),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七夕公园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7日09时20分,当事人王某炎(男,身份证号:362321198310****14),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7日09时23分,当事人沈某福(男,身份证号:360427196708****12),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7日10时49分,当事人陈某滚(男,身份证号:360427196903****34),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庐山市交警提醒: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体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来源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