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横塘镇和平村石咀熊3名村民焚烧秸秆导致田块内引发火情,经镇半专业扑火队和消防救援队合力扑救,火情被及时扑灭。次日,西平村刘门墩村民刘某某,在自家田块内焚烧秸秆,值班人员和消防队员及时扑灭。两次火情着火地点均为田块,无人员伤亡,无山林过火面积。
当事人在已收到野外禁火令的前提下,无视禁火令,依然对自家田地进行秸秆焚烧。镇执法人员对以上四名当事人依法进行了笔录询问,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每名当事人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当事人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其他村民以此为戒,并自愿为本村担任为期一个月的义务防火宣传员。
根据我市发布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命令》,自2022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禁火期,要求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当前正值森林重点防火时期,焚烧秸秆易引发火灾且危害大,广大村民一定要杜绝露天燃烧。针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我镇将依法严厉打击,对焚烧秸秆、杂草、纸钱、香烛等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一律依法严厉处理、定格处罚,对造成森林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横塘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