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16时20分,当事人帅某生(男,身份证号:360402195711****14),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海会集镇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3日14时55分许,当事人易某荣(男,身份证号:360427198910****3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紫阳中路高杆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3日15时17分许,当事人蔡某华(男,身份证号:360427198508****1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西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3日15时13分许,当事人宋某云(男,身份证号:360427197208****1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西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26日16时23分,当事人陈某(男,身份证号:360402199312****1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海会集镇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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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