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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丨曝光台(第20期)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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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6 17:5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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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4日12时01分,朱某英驾驶九江临时F2**5号两轮电动车,在庐阳路天湖一号红绿灯路口处撞到前方停车等待红绿灯通行占某驾驶车牌号为赣GDF**0小型汽车的尾部,造成朱某英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当事人朱某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因轻便、实用、快捷

而成为人们喜爱的代步工具

但蜀黍提醒大家

行车上路可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

避免遇到突发情况时

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蜀黍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上路行驶时

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视线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自我约束 文明驾驶

严守交通法规 平安文明出行

 

来源庐山市交警

发表于 2022-9-26 20:0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执行力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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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6 19:5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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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9-26 19:57:24 | 来自江西
自我约束,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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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6 20:1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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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6 21:1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安全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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