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骑行人员来说
有一件事一定不能忘记!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
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头盔保命////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身事外
骑行时不佩戴头盔
庐山市交警继续曝光一批
“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2022年9月7日9时38分,当事人章某燕(男,身份证号码360427197908****53),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南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9时44分,当事人左某金(男,身份证号码360427196508****17),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南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9时50分,当事人李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27199502****12),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南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10时6分,当事人徐某莲(女,身份证号码360427198608****23),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南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10时21分,当事人刘某良(男,身份证号码360427198808****15),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玉帘路新农贸市场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10时21分,当事人占某花(女,身份证号码360427197211****46),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玉帘路新农贸市场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10时27分,当事人吴某梅(女,身份证号码360427198704****46),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玉帘路新农贸市场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14时49分,当事人欧阳某震(男,身份证号码360402200305****16),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海会集镇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09时26分,当事人陈某老(男,身份证号码360427196103****13),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506省道东山胡家门前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9月7日09时43分,当事人何某仁(男,身份证号码360427195711****14),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506省道东山胡家门前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庐山市交警提醒
骑车出门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
生命只有一次
请安全出行、规范骑行!
来源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