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9
1万
4万
管理员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2022年06月09日18时10分,徐某桥驾驶蜜果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南康大道人民医院十字路口,从柳絮路左转弯往南康大道行驶的过程中与查某玲驾驶的赣GC3**5号小型汽车(沿南康大道从渊明广场方向往工商银行方向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桥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定认:当事人徐某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使用道具 举报
0
3万
星之子
3
7716
6520
7666
2
2万
4
6898
976
7972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 本站法律顾问:易胜华律师|手机版|小黑屋| 尚庐山(原星子网)
赣公网安备 36042702000120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赣ICP备16012230号-1 )
公司名称: 庐山市尚庐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天湖壹号5号楼C-201至C-206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