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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高铁站区拆迁 安置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依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庐山市高铁站区拆迁安置工程(一期)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土地位于庐山市温泉镇隘口村,具体征地范围以庐山市高铁站区拆迁安置工程(一期)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本次拟征收涉及温泉镇隘口村1个镇1个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1.土地面积:约6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村庄、坑塘水面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原星府字〔201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2.社保安置:按照《庐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庐府办发〔2017)9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8日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来源:庐山市人民政府 封面来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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