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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上头电子烟”!庐山市判决首例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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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17:1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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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

作为传统烟草的替代品

在年轻人中较流行

但“上头电子烟”,你听过吗?




12月24日,庐山市法院依法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该起案件是庐山市首例宣判的“上头电子烟”涉毒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景某、黄某、胡某均系00后,因一时好奇和追求刺激,四人互相多次容留对方共同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庐山市法院依法对四人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四人均是庐山市某镇电商,此时正逢羽绒服装生意的旺季,因四人被判刑家中生意冷落,庭审时其家属泪眼汪汪,被告人都忏悔不已。

法官说法
依据公安部5月12日发布的《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的公告》,今年7月1日起,我国把“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这类“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在外观上区别不大,关键在于烟弹中加入了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比大麻更易上瘾、更隐蔽,吸食含有这类物质的电子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过量吸食则会出现昏迷、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还可能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官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AGAINST
延伸小知识

“上头”电子烟通常呈笔状,长度大概30cm左右,外形为无色、黄色至褐色粘稠液体,与普通电子烟外表看起来没有太大差别。但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这些添加物都是较为常见的食品或者药品添加物。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如果你发现你接触到的电子烟,关联上了“上头”、“飞行”、“快感”等毒品圈黑话,请务必警惕,并及时报警。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庐山市法院严厉打击各种涉毒违法犯罪!广大市民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毒品的巨大毒害性,加强自身防范能力,坚决抵制毒品侵害,特别是青少年切勿被蛊惑,迈出涉毒的危险一步。
原自庐山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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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18:5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远离毒品,健康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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