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第三小学2021年秋季学期
招 生 公 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九江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庐山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公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年级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三小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片区
星光大道以北—秀峰大道(休闲广场至陶渊明塑像)以北、原白鹿镇管辖地的夏家垅、袁家、芭茅畈自然村。
(三)招生批次、程序
1.招生批次
第一批:(7月30日—8月2日到学校审验登记)
(1)本人户籍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优待对象: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 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市外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人员子女;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
(3)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常住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4)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常住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8月4日—6日到教体局审验登记)
(5)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小产权房(含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主建房)的适龄儿童。
(6)外县来庐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
(7)市域内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
2.招生工作程序
(1)2021年7月26日,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2)2021年7月30日—8月2日,符合城区第一批(1)(3)(4)招生条件的我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到学校提交入学资料,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第一批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到市教体局教育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验合格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3)2021年8月4日—6日,符合城区第二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市教体局一楼会议室提交入学资料,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验合格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或调剂到城郊农村小学。
(4)每日登记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5)符合入学条件确因特殊原因错过登记时间的,2021年8月31日前到市教体局教育股登记,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验合格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或调剂到城郊农村小学。
(6)2021年8月30日新生分班公示,8月31日新生报名。
二、其他年级转学插班工作
农村小学和民办学校学生到我校转学插班符合条件的(具体条件与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相同),2021年8月15—16日到市教体局一楼会议室提交材料,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验合格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或调剂到城郊农村小学。
三、相关规定
1.户籍。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必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在招生片区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近年发生户籍迁移的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迁移至现址。
2.优待对象。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凭相关证明;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须提供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近三年(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须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地租房协议和适龄儿童系被征迁户子女的户籍证明;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须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外地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子女须提供市商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须提供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
3.房产。在同一户口簿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拥有合法常住房产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021年度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房产证(不动产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非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条件。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在银行按揭抵押或在办理中而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居民户口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2021度年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公租房、廉租房须提供市住建部门颁发的租赁证(房租缴纳证)。利用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合法常住房产、公租房或廉租房入学,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拥有多套房产居民的子女只能选择实际常住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不得重复登记。以上要求提供的居民户口、房产、合同、水电发票等资料,户主姓名必须一致。
4.小产权房(含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主建房)。须提供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出具的房屋证明、居民户口簿、合同及2021年度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以上要求且居民户口、乡镇、行政村(社区)出具的房屋证明、合同、水电发票等资料,户主姓名必须一致。
5.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经商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由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和租住房屋协议。营业执照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且已正常营业。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和租住房屋协议。
6.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材料审验,广泛接受监督。市教体局将联合相关发证机关,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该生城区学校就读资格。
庐山市第三小学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