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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庐山市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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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17:0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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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庐山市法院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该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5月10日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黄某、魏某1、魏某2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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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1为谋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自己、其妻子、母亲、姐姐、袁某1等人名下共计四十余张银行卡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俗称“跑分”),并积极发展其同学魏某1等人为其供卡下线,支付结算金额高达28210710.55元,从中获利8万元。魏某1为谋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其自己、其妻子、父亲、母亲、姐姐魏某2名下的共计六十余张银行卡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高达32220384.45元,违法所得三万元。魏某2在明知其弟魏某1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仍提供十一张银行卡给魏某1使用,违法所得一万元。在被告人黄某1和魏某1住宅内搜查出作案工具手机24部、银行卡104张、银行卡电子密码器36个。

法院审理
OF GRAIN
被告人黄某、魏某1、魏某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黄某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魏某1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魏某2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三名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三被告人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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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轻信网络刷单广告,不给陌生账号转账
日常浏览网页,弹出广告窗,“刷单可以赚钱!”这样类似的广告现在不少,本案众多受害人之一,报案者朱某就是打开了刷单广告,通过QQ号联系了对方的QQ号,开始刷小单再返现,挣到几笔刷单费后,等受害人放松警惕,对方开始要求其刷大额订单,先后受害人朱某通过支付宝花呗、借呗套现向指定的两个账户汇款刷单共计18000多元,但一直未返现,被害人发现被骗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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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不挣不义之财
三名被告人获利仅十二万元,遍布全国各地的被害人受骗金额则高达数千万,看似恶小实则危害极大,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从不参与网络信息犯罪开始。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他们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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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自己和家庭,远离信息网络犯罪
三名被告人中,黄某是大学专科毕业,本是一名公司职员,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赚取生活所需,其有妻子、儿女,是幸福的小康之家,但是现在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对其自身而言,未来就业会有影响,对这个家庭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灾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害了自己,害了自己亲人,亲手毁掉已有的幸福生活。源自庐山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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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02: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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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07:0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不要做不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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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8 07:1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不要做网络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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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07:4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现在的网络犯罪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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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0 05:4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要警惕网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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