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公告
庐山市人民法院聚焦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会议精神,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庐山市法院执行局将在下周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维护司法权威,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规避、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院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院执行局将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活动目的是有针对性改进执行工作,提高涉金融案件的执行质效。
二、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如实报告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被执行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规避、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情节,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拘传、拘留等综合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五、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
六、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我院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七、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八、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经本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通告内容依法予以制裁。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提醒广大群众在与他人经济往来前,应主动查询对方是否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审慎往来,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举报电话:0792-2552975
特此公告
源自庐山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