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租赁合同起纠纷,高效调解排民忧
为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庐山市人民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在全院广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近日,该院蛟塘法庭就高效调处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中,两被告熊某合伙开办猪场,与原告吴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猪栏出租给原告养猪,原告支付了60000元的租金。原告刚进场不久,就因为排污问题被庐山市环保局行政处罚100000元。此后双方因违约责任及租金退还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并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认真听取意见,理清各方诉求,并对当事人讲明利害得失。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迅速将双方约到法庭,当面再次给当事人细心做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从立案受理到案结事了不到一个星期,既体现了审判工作的高质高效,也获得了当事人的由衷赞誉。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持之以恒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