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山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就涉罪未成年人邓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帮教工作,与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监督考察。
2020年5月,邓某某伙同肖某某等人在庐山市境内多次实施盗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4000余元。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涉嫌犯罪事实,涉案物品已被追回。
经审查,邓某某系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确有悔罪表现。该院于2021年1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六个月的考验期。考虑到邓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学习厨师,为更好帮助其学习一技之长,该院积极与滨江区检察院沟通协商,科学制定考察帮教方案,委托滨江区检察院对邓某某开展异地协作监督考察。下一步,该院未检部门将持续跟进,定期获取考察动态,协助开展帮教工作。
该院未检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积极探索有效帮教方式,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深刻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庐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