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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时间。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自2021年1月起,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9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元。城市、农村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35元、485元。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继续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了解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4月份落实到位;资金从第二季度起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来源: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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