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才公寓位于城东安置小区(二期),首期共20套。其中,Ι户型(两室两厅)面积80平方米的10套;Ⅱ户型(一室一厅)面积52平方米的10套。
申请人应在庐山市区工作,且申请人家庭应在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附件1中《九江市人才分类目录》高层次人才标准;
2.2019年1月18日后新引进在庐山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参加了庐山市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3.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时间
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市住建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92-2666546(市住建局)
(三)配租原则
A、B、C类人才配租Ι类户型,D、E类人才配租Ⅱ类户型。符合Ι类房源的申请对象根据申请需求配租,符合Ⅱ类房源的申请对象,当申请人数大于人才公寓空置房源数时,按“高端人才>企业人才>事业单位人才>机关人才”的优先顺序安排。同一层次人才,且属同一类别的,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一)租金及补贴
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市公租房标准执行,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的人才公寓承租人,其房屋租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或其所在单位按有关租住协议进行缴纳。
(二)租期约定
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一般为2年。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向市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市住建局每年对人才公寓租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通知其退出人才公寓,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各申请对象或用人单位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或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2021年度庐山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结婚证等;
3.劳动合同、社保明细;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才荣誉称号证书(文件)、中层及以上职务任职文件、县级部门及以上荣誉表彰、发明专利的文件和证书等。
五、审核方式
市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初审,工作单位、主管单位、市委人才办和市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级审核。申报对象在三级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将名单录入《庐山市人才公寓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享受有效期为2年的人才公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