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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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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17:4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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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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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频道(http://gsxt.amr.jiangxi.gov.cn/)(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或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或登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服务栏”进入江西市场主体年报系统)报送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0年度纸质年报。



四、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五、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海关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六、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时、真实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的,可以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并办理移出的,将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

(来源: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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