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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第21号、第22号令)要求,全面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不得举办团拜、联欢、演艺、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倡导在当地过节,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各村组、各社区个人自办结婚宴、寿宴、丧宴等宴请一律取消。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地自办聚餐聚会活动一律取消。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执行。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承办结婚宴、寿宴、丧宴、年会、年夜饭等聚餐聚会活动。严禁以不同人员点餐等模式变相承办,严禁拼桌,每桌就座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
2.顾客一律凭健康码戴口罩进店,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3.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排队就餐人流密度,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对就餐人员检测体温、扫健康码及行程码,体温正常、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方可进入餐厅就餐。
4.餐饮服务单位要控制餐厅就餐人数,不超过满接待人数的50%接待就餐人员。拉开桌椅间距,确保餐位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就餐座位。
5.备好测温设备、口罩、洗手液、医用消毒液、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防疫物资。
6.对食品加工、就餐场所进行全面消杀清洗,食品各类相关用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每天对营业场所、用具等进行消毒,餐后一桌一消毒,消毒液原则为75%酒精。
7.禁止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禁捕水域野生鱼类。
8.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晨检、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及查验制度。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
10.加工制作食品应烧熟煮透,尤其是海鲜产品、肉类、冷链等食品再加热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11.坚持科学防控,养成良好习惯“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共享食安庐山。
三、减少人员聚集。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麻将馆棋牌室一律关闭。全市旅游景区、开放式公园等必须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场所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影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上网服务场所、足浴、游艺厅、KTV等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分流线下人员聚集压力。宗教活动(民间信仰)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严禁场所内集体性聚餐。
四、广大群众应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少串门,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随身备用防护罩,出入公共场所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非必要的进食,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在人群聚集场所要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五、若未按本通告要求执行,一经查实,责令停止营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3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
来源:庐山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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