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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不仅是违法行为,更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大家千万别干这种傻事哈,九江报业融媒就“室外电表装有“窃电”工具,一张窃电通知书让市民喊冤”一事进行报道后,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解。 12月10日,经开供电中心就此事向九江市公安局电力警务中心进行通报,警务中心民警依法约高女士至电力警务中心调解处理。就窃电事宜与高女士进行了交流,因之前在现场查看,发现高女士家计费电表进出接线被铜芯“U型”钩短接了,工作人员现场使用电表现校仪对其电表进行校验,校验结果显示误差值为-77.741%,属于窃电行为。
电表U型短接钩 经现场检测后,高女士也在用电检查单上面签了字,但她否认是自己或家人所为。据工作人员现场讲解,该窃电表计是计量用户家日常用电情况,用户是既得直接利益者,通过窃电表计窃电前及恢复正常计费后计算的电量比对,该计费表计之前计量的电量确实存在很大异常。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表现场校验误差值 此外,针对高女士质疑电表集中安装的问题。供电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第3.3.7条款,电能表的安装:1.多层住宅的电能表应安装于底层;2.小高层的电能表宜安装于底层;3.高层住宅的电能表可分层集中安装于电气竖井或各层楼道,因此供电企业计费表计安装位置符合相关标准。 目前,在公安机关的介入调解下,高女士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因其是直接利益获得者,后续会跟供电中心协商电量追补事宜,此事件还在处理中。 来自:九江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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