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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16: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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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庐山市委原副书记周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或索要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及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入股;违反群众纪律,收受涉黑组织成员财物,为其在项目开发、逃避打击等方面提供关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经济上贪婪,既想当官又想敛财,甘愿被“围猎”,变通形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索要财物;生活上堕落,追求享乐主义,搞钱色交易;亵渎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把“公权”当成“私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麟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麟简历
周麟,男,汉族,1980年11月出生,九江柴桑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9月至2008年1月,共青团原庐山区委书记;
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原庐山区姑塘镇党委副书记;
2008年2月至2009年9月,原庐山区姑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原庐山区虞家河乡党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九江市公开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任用人选;
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原星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长;
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原星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候选人;
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庐山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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