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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庐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政策解读》 属于残疾人家庭的福音 符合这些条件的政府有补助! 为逐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办法》(九府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顶层设计、丰富设施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 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庐山市户籍;2.年满16周岁;3.建档立卡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全日制寄宿的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三、申报程序:
1.摸底公示。村(社区)委会按照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的6个条件,对本村(社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摸底。经村(社区)委会摸底同时符合6个条件的对象,在本村(社区)人口密集场所和村(社区)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初审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对象,由村(社区)委会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对象填写好《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居家照护对象汇总表》、《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对象汇总表》,经村(社区)书记签字、村(社区)委会盖章后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认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初审申报对象,组织专门队伍对所有对象进行上户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经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汇总表1、汇总表2报送至市残联。市残联根据乡镇申报情况,交由卫健部门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再由民政、扶贫办等单位进行逐一复核,由市残联将审核认定的符合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条件的对象进行分类汇总,报民政局发放补贴资金。
来源:庐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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