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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花源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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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3: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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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科学保护和开发桃花源村旅游资源,根据《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庐山市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实施办法》以及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2005年以来,桃花源村内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政策的组织或个人,根据原星子县《关于印发星子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星府办发〔2011〕23号)文件要求,其原有房屋及宅基地由集体统一管理。

二、桃花源村整体属庐山自然保护区红线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经庐山市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新建、改建桃花源村内房屋,违者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经庐山市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出租、租赁桃花源村内房屋及流转土地资源用于对外经营,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出租的桃花源村内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在2020年9月20日之前到温泉镇、桃花源村及相关管理部门完善手续,否则依法予以解除合同关系。

五、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经庐山市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运送建筑材料进入桃花源村。违者参照农民建房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为便于管理、开发桃花源村房屋、土地等旅游资源,鼓励和支持桃花源村委会集体将房屋、土地等统一流转租赁。

七、本公告自2020年9月14日起实施。

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3日

微信图片_20200915134730.jpg
来源温泉健康小镇

发表于 2020-9-16 13:5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桃花源我都没有去过好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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