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尚庐山(原星子网)

查看: 2996|回复: 0
收起左侧

每人每月1000元!江西这些人可领...

[复制链接]

2571

主题

2848

帖子

3万

星币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318
QQ
发表于 2020-7-3 10: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近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
      具体有哪些好措施
一起来看看
微信图片_20200703100756.jpg
01
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二)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经办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02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二)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三)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四)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微信图片_20200703100801.jpg
03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对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二)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三)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04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2020年3月至6月,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05
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得到方便快捷保障。要借助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确定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以及身份证明等信息,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对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

来源:江西人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本站法律顾问:易胜华律师|手机版|小黑屋| 尚庐山(原星子网)

备案报警 赣公网安备 36042702000120号

备案报警

Powered by Discuz! X3.4( 赣ICP备16012230号-1 )

公司名称: 庐山市尚庐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天湖壹号5号楼C-201至C-206店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