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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新联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庐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标准 缴纳会费是每位会员依据本会章程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每年应及时按标准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人民币200元,理事每人每年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常务理事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元,副会长每人每年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常务副会长每人每年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会长每人每年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多交不限。
二、缴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在每年元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会员,在入会后两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3.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秘书处将出具收款收据,面交或寄至会员。
三、会费管理 1.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会费。会费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其他必要性支出,会费使用都必需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秘书长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缴和支出情况。 2.本会财会受理事会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使用情况。
四、其他 1.凡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2.本规定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定由庐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