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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成就梦想,创业铸就辉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庐山市人社局特主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宣传活动,欢迎准备就业和创业的市民前来咨询。
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9点开始 地点:庐山市休闲广场
主办单位: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子商务创业贷款政策
一、 贷款对象:在网上交易平台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
二、 贷款条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和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网上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创业人员须实名制注册,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本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必须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或就业创业登记;
(三)在网上交易平台从事实物或虚拟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持续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每月均 有有效交易,经营情况良好;
(四)从事电子商务创业销售的产品和服务范围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内,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五)在网上交易平台从事的电子商务经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销售的商品具有一定的交易量;
(六)电子商务注册地须在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在九江行政区域内求职地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凭证享受相应公共就业人才扶持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毕业年度内及毕业学年内(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可免费报名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社会保险补贴
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社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贴
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给予补贴,三年费补贴标准不超过60%。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在本市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岗位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期限为2年,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规定享受政策。
欢迎市民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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