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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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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4: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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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协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政协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时必须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二、本次会议选举产生政协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本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由中共庐山市委与市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有关方面协商提名,经大会席团审议同意后,提交委员分组会议酝酿,大会主席团汇总各组意见后,协商决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会议选举。
    三、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委员意愿,对本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的选举,采取等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赞成票,方能当选。
    四、本届委员会高主席候选人一名,应先一名;副主席候选人六名,应选六名;秘书长候选人一名,应选一名,常务委员候选人二十七名,应选二十七名。上述候选人必须是第一届市政协委员。
    五、本次选举的选票分两张。一张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选票,另一张为常务委员选票。两张选票一次分发,一次划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六、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必须是本届市政协委员。填选票时,同意选票上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边符号栏内划一个O”;不同意的,则划一个“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符号栏内划一个“O”。每张选票划“O”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应选名额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四名,对发票、投票、计票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团从非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交委员分组讨论后,提请全体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计票人员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
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工作。
    八、举行选举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出席大会的委员人数,由总监票人核实并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核实结果。然后,由计票人按核实人数分发选票。
    九、大会设两个票箱,主席台上一个,台下一个。投票前,先由监票人当众对两个票箱进行检查,然后进行投票。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委员按规定的座区顺序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当场打开票箱到计票室清点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选票汇总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工作人员进行计票。计票完毕后,当即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经总监票人、计票人和大会执行主席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每位候选人所得票数,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当选人名单,常务委员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二、本次会议不设流动票箱,因事、因病缺席的委员,不另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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