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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近日,星子法院调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星子县城某商业街于2014年全面改造,购物环境优化,店铺商业价值提升,店面租金普遍上涨,出租者与承租者由此产生纠纷。 原告刘某系星子县某商业街临街商铺房东,被告张某于2011年起租赁原告商铺。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四年,每年租金随市场行情调整。2011年至2013年租金分别为100000元、105000元、110000元。2014年由于商业街改造,购物环境大大改善,店铺商业价值明显上升,原告遂提出2014年租金涨至165000元,被告则认为2011年至2013年三年的租金均匀速递增5000元,即使2014年商业街改造改善了购物环境,也不应暴涨55000元,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原告刘某与被告在纠纷发生前两家关系一直不错,诉至法院后,双方关系恶化,矛盾升级,甚至在2015年春节还引发流血冲突事件。 办案法官为达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两家矛盾的效果,实地走访该商业街位置接近的店铺,对2014年度租金有了深入了解,并邀请居委会干部参与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2014年租金140000元。案件调解后,原告就春节打架事件向被告道歉,两家重归于好。该案的妥善处理让双方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化解了两家的积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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